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ST 启环 公告编号:2026-08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收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下发的《通知书》
((2026)鄂 12 破申 19 号)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2026)鄂 12 破申 19 号),湖北
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鞍山锅炉厂有限公司、江苏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合
加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
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下发了《决定书》((2026)鄂 12 破 6 号),指定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湖北众和律师事务所
担任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联合管理人,聂锦建为管理人负责人。
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6)鄂 12 破 6 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6 年 8 月 28 日,经债权人江苏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鞍山锅炉厂有限
公司申请,本院裁定受理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湖北省高级
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与考评暂行办法(试行)》,决定采取竞争摇号的方式选任
破产管理人,根据摇号结果,指定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湖北众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启迪合加
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联合管理人,聂锦建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
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
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合加新能源虽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但后续重整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其重整事项对公
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加新能源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决定书》((2026)鄂 12 破 6 号)。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