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数码: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2 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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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29       证券简称:世纪数码           公告编号:2026-084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34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新增或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31,34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31,34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31,34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31,34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31,34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31,34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31,34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31,34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
          交所上市后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穆乾伟、潘仕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
披露的一致,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
议》
 ;
      (二)《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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