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相关
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53.96万股。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办理53.96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事宜。
二、关于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
查意见
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12名激励对象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1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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