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未满
足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379.00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单无误、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无误。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实施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规定执行本
事项。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