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2 18: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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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
               (国资考分〔2020〕178 号)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公示期满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关键技术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工作指引》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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