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独立董事 2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
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该方
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编制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编制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发行
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五、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编制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
行性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编制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该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七、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
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制定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了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
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公司编制
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
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有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有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朱佳俊(签字): 朱佳俊 马晓旻(签字): 马晓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