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2 18: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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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52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42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9     -      2026/10/20     2026/10/20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5 日的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自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完成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182,338 股(详情请见公司于 9 月 2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临 2026-050))
            。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9,465,23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7,375,399.54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9     -      2026/10/20     2026/10/2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王保庆先生、程章文先生、陆斌先生、席超先生、周航先生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78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
税法规定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78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
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
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378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
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
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
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4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626468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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