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4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 年 7 月 10 日~2026 年 10 月 9 日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5.17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2,458,100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41%
实际回购金额 50,025,185.64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80元/股~4.30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7 元/股
(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分 别 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 、 2026 年 7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2026-024)以及《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6 年 8 月 12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
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2,45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884,779,518 股)的 1.41 %,回购最高价格 4.30 元/股,回
购最低价格 3.80 元/股,回购均价 4.02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50,025,185.64 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
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由于回购执行期限届满,故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4)。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其中: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884,779,518 100.00 884,779,518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
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
若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出售或变更为其他用途,公司将
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于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
注销已回购但尚未转让之股份。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
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后续将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