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6-083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
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
日和2026年9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6年9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7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
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激励对
象名单》尚需经过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包括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国义先生、赵国祥先生、赵国忠先生,除此之外不包括其
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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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