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业电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0 00: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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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6-083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并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2026 年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8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5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激励对象名单》尚需经过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际控制人魏国锋的儿子魏力键先生,魏力键先生现担任公司运营总监一职,在工
作中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为公司的核心业务
人员。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魏力键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要,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等北交所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
性与合理性。除前述人员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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