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99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359 号文核准,酉立智能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20.3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7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763.54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112.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第 15-00002 号《验资报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普通股 168.0450 万股,因本次全额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031.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月 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5]第 15-00003 号《验资报告》。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 1,288.3450 万股(含超额配售),
募集资金总额为 30,907.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 2,936.96
万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7,970.44 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专储管理,
并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分别简称“《原协议》一”、
“《原协议》二”、
“《原协议》
三”、“《原协议》四”)。
二、募集资金监管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相
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自
身需求,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寅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甲方)与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
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
示范区分行(分别作为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分别简称“《补充协议》一”、
“《补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三”、
“《补充协
议》四”),对原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甲方: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原协议》一 补充协议调整后
一、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行使超额配售选 一、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苏州光伏支架核
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项目募集资金 心零部件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募集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甲方: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安徽寅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和“甲
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原协议》二 补充协议调整后
一、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光伏支架核心 一、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广德光伏支架
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安徽寅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和“甲
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原协议》三 补充协议调整后
一、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光伏支架核心零 一、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广德光伏支架核
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安徽寅天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和“甲
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原协议》四 补充协议调整后
一、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 一、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广德光伏支架核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他用途。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生效及其他
方仍按原协议的约定履行。
力。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
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 2028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三、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