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召开。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3 名,代表股份
数 3,148,969,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484%。其中现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数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11 人,代表股份数 34,807,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21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1 人,代表股份数 34,807,6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3%。
次股东会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师
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48,435,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30%,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4,273,60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57%。
表决结果:赞成票 3,148,430,1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29%,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4,268,58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
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和《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决议》;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