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都兴业 IEC 大楼 29 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0 人,代表股份数 245,674,21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63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名,代表股份数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21 名,
代表股份数 1,33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7%。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欧阳少红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499,8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0%;
反对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弃权 33,2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90,71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83%;反对 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843%;弃权 3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刘渊恺律师、徐小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