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ST 万邦 公告编号:2026-073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比例为 0.16%-0.3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4)、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2026-035)
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以及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股份回购。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股份 50.2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2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2.7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70 元/股,成交金额 6,153,764 元。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公
司股份回购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