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0 0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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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记录;
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
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包含中国台湾籍员工,该员工任职关键岗位,在公司的日常
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实施本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
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
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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