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0 0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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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赣州
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逸豪新材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 号)同意注册,赣州逸豪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26.6667 万股,发行
价格为 23.8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93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10,588.2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344.5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5,729.8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人民币 2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人民币 1,575.86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用于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闲置超募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超募资
金 1,575.86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拟使用 13,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
况作出的统筹安排,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
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
币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用于公司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过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滨     张 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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