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89 证券简称:华汇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5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智能”、“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10月3日行使完毕。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本次
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
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7.71元/股,在初
始发行规模17,000,02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增加至 70,550,083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
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华汇智能于2026年9月4日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
期交付的2,550,003股股票,已于2026年10月9日登记于广发蓓绽•华汇智能战略
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
上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2026年9月4日)起开始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19,550,023股,
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5,100,006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26.09%,向网上
投资者配售14,450,017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73.9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6年10月9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
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10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司农验字 [2026] 25006640345号)。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序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数量 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控股股
东、实
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
际控制
人、董
事长、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予以
总经理
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在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予以公
告。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序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数量 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予以
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在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予以公
告。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序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数量 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单位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告;本人/本单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在 3 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
实际控
东莞市善本 易日前予以公告。
制人之
一致行
展有限公司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
动人
的要求。
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
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序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数量 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董 事 、
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12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际 控 制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予以
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在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予以公
告。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序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数量 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求。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予以
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在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予以公
告。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序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数量 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
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
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愿限
本人/本单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
交易日前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在 3 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
日前予以公告。 自愿限
生变化,则本人/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售股东
深圳前海恩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本次 董事、
企业(有限 2、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 理、董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序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数量 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合伙) 生变化,则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事会 秘
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执 行
事务 合
伙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求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前海薇 实际控
恩投资合伙 制人之
企业(有限 一致行
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合伙) 动人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东莞市仁华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实际控
股权投资合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本次 制人之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序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数量 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伙企业(有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一致行
限合伙) 2、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 动人
生变化,则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
股份锁定期限 24 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广发蓓绽•
本次发
华汇智能战
行的战
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
对象
理计划
本次发
国泰海通证
行的战
略配售
公司
对象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序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数量 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湖南裕能新 本次 发
能源电池材 行的 战
料股份有限 略配 售
公司 对象
东莞市科创 本次 发
资本产业发 行的 战
展投资有限 略配 售
公司 对象
小计 53,550,063 78.75% 56,100,066 79.52%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14,450,017 21.25% 14,450,017 20.48% - -
合计 68,000,080 100.00% 70,550,083 100.00% - -
注 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后)包括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注3: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
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