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背景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交易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交易期限为自公司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随着业务的发展,外汇收支规模同步增长,且受国际政治、
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应对外汇
市场变化,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
情况,拟增加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即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由不超过7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
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海外多个国家,公司的外汇结算业务量较
大,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主,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
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
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由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 88,000
万元人民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 7 亿美元(或其他
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 10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但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将全额占用公司及子公司的
金融机构外汇授信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货币/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金融
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2026年10月9日至2027年5月5日(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期限截止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交易终止时止。
(六)授权事项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
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
目的的金融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但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影响。
约而带来的风险。
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或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而造成一
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以上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予以应对:
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以尽可能规避市场风险;
行等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履约风险;
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对交
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
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限,确保授权、交易执行、交易确认、结算等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时
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
报告制度,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
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
动风险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
关,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
响为宗旨,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配备了专业
人员,能够有效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拟增加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额度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计划相匹配,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
性。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