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
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
四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钟仁志先生、钟佳妤女士、袁军先生、金丹君
女士;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余劲国先生、曹亮亮女士、阳辉先生,
其中余劲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员。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董事候选
人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成为董事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劲国先生、曹亮亮女士、阳辉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或培训证明,其中余劲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本科学历,浙江大学 EMBA 结业;1993 年 2 月至 2002 年 3 月,创办泽国镇伟
光托运站;1996 年 1 月至今,在台州市鑫磊工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温岭市
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利欧机电股份公司(后更名为浙江鑫欧机电有限公
司)董事长;200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钟仁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882,572 股,占公司股
本的 15.1934%,通过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497,786 股,
占公 司股本的 34.6700% ,合 计持 有公 司股份 78,380,358 股,占公 司股 本的
其与钟佳妤为父女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本科学历,温岭市政协委员。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品牌中心总监;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钟佳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钟仁
志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海红为母女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浙江鑫磊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0 月在温岭市鑫磊置业有限公
司担任财务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9 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
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7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丹君女士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5,651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726%;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科学历。2001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就职于台州市鑫磊工贸有限公司(现已
更名为温岭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技术部经理;2006 年 12 月
至 2017 年 9 月,就职于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副总;2017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研发中心总监;2023 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军先生通过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585,651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726%;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律师,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2003 年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任金融证券部律师、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
任浙江华盛雷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亮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温州市
会计领军人才。2000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就职于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历
任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子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就职于温州市天一电讯器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就职于国药控股温州有限公司,担任高级财务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7 月,就职于浙江国智科技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6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国电子温州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余劲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学历,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就职于东南大
学,担任电气工程学院讲师;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就职于香港理工大
学,担任博士后;2019 年 4 月至 2025 年 3 月,就职于东南大学,担任电气工程
学院副教授;2025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
导师;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阳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