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0 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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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
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
相关资料,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就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曹亮亮女
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曹亮
亮女士,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与规则,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上述候选人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曹亮亮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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