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半导体”)以公开挂牌
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参股公司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阳”)16%
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31 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
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经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由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二期私募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半导体材料基金二期”)与北京小米智
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小米智造基金”)两家意
向受让方组成的联合体按挂牌底价 20,000 万元摘牌,两家意向受让方分别受让苏
州科阳 8%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科力半导体仍持有苏州科阳 12.56%股权。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国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半导体材料基金二期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上海半导体材料基金二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二)北京小米智造基金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30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北京小米智造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产、销售发光二极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前 转让后
序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 出资额 持股比
号
(万元) 例 (万元) 例
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江苏金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苏金信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康力君卓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 计 45505.3521 100.00% 45505.3521 100.00%
注:本次股权转让,苏州科阳的其他股东均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934.85 113,671.18 115,022.35
负债总额 39,398.76 34,004.07 33,789.23
净资产 79,536.08 79,667.11 81,233.12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720.81 7,496.78 27,065.78
营业利润 -1,606.02 -1,540.90 -4,793.95
净利润 -1,667.92 -1,557.30 -4,805.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注: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审计。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拟股权
转让所涉及的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 16%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
报字[2026]A0640 号),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苏州科阳于评估基准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24,050.00 万元,比审计后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44,382.89 万元,增值率 55.71%。
本次转让的苏州科阳 16%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19,850.00 万元。本次交易通
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依据评估结果并经国资部门核准,挂牌
底价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经查询,苏州科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转让的苏州科阳 16%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
乙方 1: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受让方 1”)
乙方 2: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受让
方 2”,和受让方 1 合称“受让方”)
丙方: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鉴于转让方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目标公司16%股权
(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对应7,280.8564万元注册资本)进行挂牌转让,受让方
根据交易中心的规定成功以20,000万元人民币竞得目标股权。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
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转让予受让方,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
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受让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目标股权。
其中,受让方 1 股权受让价款为 10,000 万元,受让比例为转让方转让的全部
股权的 50%,对应目标公司 8%的股权(即 3,640.4282 万元注册资本);受让方 2
股权受让价款为 10,000 万元,受让比例为转让方转让的全部股权的 50%,对应目标
公司 8%的股权(即 3,640.4282 万元注册资本)。
元)全部转化为股权转让价款(无需再次重复缴纳),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剩余
价款”)由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 2.1 条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为免疑义,受让方 1 需
支付的剩余款项为 8,000 万元,受让方 2 需支付的剩余款项为 8,000 万元。
(二)股权转让价款的缴付
作日之内,一次性将剩余价款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割”,受让方向交易中
心完成剩余价款支付之日称“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目标股权及其股权上相应
的全部权利及利益应全部转让予受让方,转让方基于目标股权在目标公司享有的权
利和义务,随目标股权转让而转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受让方根据日后相关方签署
的目标公司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约定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三)协议生效条件
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 2.1 条的规定向交易中心支付剩余价款应当以下列条件
(“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条件:
完整和无误导的,并且截至交割日也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无误导的。
取得。
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决定、命令和禁令;亦不存在任何已对或
将对转让方、目标公司和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的和潜在的争议、纠纷、
诉讼、仲裁、索赔和/或其他法律程序。
导致转让方、目标公司违反其在本次交易前已签署的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方和目
标公司已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事项。
并交付予受让方。
先购买权。
条项下所有生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陈述和保证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按照第 11.1 条的约定正式生效后,
转让方即有效签署本协议,且已经就其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履行其项下的权
利和义务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权、许可和批准。转让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
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会违反其所适用的法律;不会违反对转让方有约束力或
适用的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庭裁决、行政决定、命令;不会违反转让方为签约一
方的重要文件、合同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合同或协议。
排他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其所持有的目标股权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
于任何担保权益、质押、抵押、留置(包括税收优先权、撤销权和代位权)、租赁、
许可、债务负担、优先安排、权利主张、瑕疵、条件、扣押、查封、冻结等行政或
司法强制措施或任何种类的限制,包括对使用、所有权、表决、转让、收益或对行
使任何其他所有权权益的任何限制)、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
目标股权为其实益拥有且已经完全实缴,转让方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信托、
委托或代持安排;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目标股权上的全部及完整的权利及权
益。转让方与第三方未签订或达成其他任何关于目标股权或股东权利的法律文件。
与可执行性及本次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完成的、未决的或潜在的政府部
门对转让方的处罚、禁令或指令或针对转让方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仲裁、行政处罚等其他程序或争议、权利主张。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力、权力、授权、许可及批准;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对其有约束力
的合同、协议或其作为签约一方的重要文件或公司章程或类似纲领性文件,也不会
导致其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
产生冲突。若受让方已正式签署本协议,则本协议对受让方构成合法有效且有约束
力的义务。
资金来源合法,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响其签署及/或履行本协议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的法律程序;如签署日至交割日发
生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法律程序,受让方应及时通知其他方。
(五)承诺
履行目标公司变更手续而需向登记机关缴纳的费用(如有),由目标公司承担。
工商机关的股权变更登记与相应的目标公司章程备案,且已经向受让方交付足以证
明已完成前述变更登记和备案的文件,转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配合目标公司办理前
述变更程序。
的业务计划和预算。
(六)违约责任
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
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本协议第(三)
条的协议生效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需各方书面签署盖章
同意方能生效。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未来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
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资产配置,增强资金实力,进一步聚焦核心业
务赛道,增强战略执行的集中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根据本次交易成交价格测算,公司可收回资金约 20,000 万元,预计对公司当
期损益的影响约为 4,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力半导体仍持
有苏州科阳 12.56%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业绩的影响
以最终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七、备查文件
诚审字[2026]215F0517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