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0 0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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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7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金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风
险投资基金的请示》,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 6.7 亿元设立珠
海健瓴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伙企业”或“健
瓴基金”)。2020 年 4 月,健瓴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码:SJW8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5)。
   (二)运营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健瓴基金实缴出资合计 26,800 万元,已累
计投资两个项目,投资成本共计 11,239.43 万元,已投资项目账面价值
共计 15,482.95 万元。截至目前,一个项目已上市且已部分退出,投资
成本已收回。
   二、本次变更情况
   健瓴基金投资期已届满,为发掘并把握更具价值的投资机会,更
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保障基金合伙人的利益及基金退出质量,
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健瓴基金全体合伙人同意对合伙企业相关期限
实施延期,同时,根据健瓴基金经营需要变更其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
为此,拟变更原《合伙协议》相关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2.3.1 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为:广东省珠海市
横琴新区琴朗道 151 号 1304 室(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2.3.1 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为:珠海市横琴新
区琴朗道 88 号 429 办公-C-(2)(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前:2.5.1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2.5.1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
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
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前:2.7.1 合伙企业的期限自设立日起算,至首次提款到账
日起满捌(8)年之日。合伙企业的期限可以延长和终止。
  修订后:2.7.1 合伙企业的期限自设立日起算,至首次提款到账
日起满壹拾叁(13)年之日;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期限自设立日起算,
至首次提款到账日起满壹拾贰(12)年之日(“基金期限”),基金
期限可以延长和终止。
  修订前:2.7.2 自设立日起至以下情形中较早的一日为合伙企业
的“投资期”:
  (1)自首次提款到账日起满伍(5)年之日;
  (2)普通合伙人确认并宣布全体合伙人届时认缴出资余额(违
约合伙人之认缴出资余额除外)都已实际使用或为合理预留之日。
  修订后:2.7.2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首次提款到账日起满玖(9)
年之日;或普通合伙人确认并宣布全体合伙人届时认缴出资余额(违
约合伙人之认缴出资余额除外)都已实际使用或为合理预留之日。
  修订前:2.7.3 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合伙企业终止之日,为合
伙企业的“退出期”。
  修订后:2.7.3 合伙企业的退出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基金
期限届满之日,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
  修订前:2.7.4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
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可延长合伙企业期限二(2)次,每次延长不超
过一(1)年。
  修订后:2.7.4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
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可延长基金期限二(2)次,每次延长不超过一
(1)年,可以延长投资期也可以延长退出期,基金期限延长后,如合
伙企业的期限短于基金期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独
立决定相应延长合伙企业期限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除上述调整外,原《合伙协议》的投资范围及方式、管理执行机制、
收益分配等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后续,全体合伙人将重新签订《合
伙协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风险投资
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健瓴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符合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和经营需要,
有利于保障基金的良好稳定运作,保障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质量,
维护全体基金合伙人利益。本事项不涉及各合伙人其他权利义务变化,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助于公司获得新的投资机会和
利润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主要风险分析
 (一)健瓴基金所投项目的退出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情况及市场
窗口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退出时间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健瓴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
保证基金财产的认购金额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健瓴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
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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