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普
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普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拟提名的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通过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先成先生、胡明龙先生、曾映先生、项磊先生、
唐浩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
属于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通过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宏先生、杨光辉先生、邹海燕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截至目前,上述独立董事
候选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此外,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通过审核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刘敏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履历等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