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科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0 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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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目 录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
做好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2026 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
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自觉遵守大会纪律,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
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以确保股东会的正
常秩序。
   七、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
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
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
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
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
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对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处理。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予场内工作人员。
  十一、现场表决统计期间,会议推选股东代表 2 名,与见证律师一同负责监票和计票,
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
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二、在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
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十三、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律师现场见证。
  十四、本次的会议决议和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
(3)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并介绍参会人员;
(三)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
(五)股东提问与发言;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6
年 10 月 18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孙秋新先生、金连琴女士、
孙杰先生、雷树敏先生、沈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公司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
议。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秋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 年 7 月至
任丹阳市延陵外经贸公司经理、企管站站长;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江阴市金马溶
剂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丹阳市华丹化工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5 年 5 月至今,任镇江市宝驹油品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 6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2021 年 10 月,被
聘为江苏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
  金连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0 年 7 月至 2003 年 2 月,
任丹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检验科职员;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丹阳市云阳人
民医院检验科职员;2006 年 11 月至今,任新鑫油品负责人;2015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杰智
新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镇江市宝驹油品剂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10
月,历任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2020 年 10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雷树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 年 1 月至 2000 年 10 月,
任丹阳市宏兴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厂长;200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江苏联盟化学有限
公司销售经理;2005 年 1 月至今,历任镇江宏鸣橡塑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5 年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沈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6 年 7 月至 2011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年 10 月,先后任中国石化集团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炼油分析
室主任、质监科副科长、科长、科技处处长、科研开发部部长兼质检中心主任。2011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江
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总监。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6
年 10 月 18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朱卫华先生、岳修峰先生、
孙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岳修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且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
议。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附件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卫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共党员。1990 年 8 月至今,
任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省镇江市化学化工学会理事长、江苏
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岳修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镇江大东造纸厂、镇江市审计事务所,2014 年
限公司独立董事、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2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丹阳市支公司内勤、外勤主任;2009 年 1 月至 2019 年 5 月,就职于金
正平律师事务所;2019 年 7 月至今,任丹阳市云阳法律服务所专业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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