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票 代 码 : 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 告 编 号 : 临 -2026-49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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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89 人,代表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分 表决结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果
(股) (股) (股) (股)
关于收购 总表决 371,91 99.528 687,71 1,072, 0.2871
吉林省长 情况 0,633 9% 0 700 %
源药业有 其中,
限公司部 中小股 9,919, 84.927 687,71 1,072, 9.1841
分股权的 东的表 511 9% 0 700 %
议案 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刘颖颖、丁振峰对会议的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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