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9 18: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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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148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创数据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开披露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
告,并于同日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公示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系统;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
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名单、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身份证件、激励对象的任职情况等
相关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
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
核期内均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要求,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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