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共 3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9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 2026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
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上午 10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钟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与国美美鲜超市签署写字楼租赁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6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
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之全资子
公司北京国美咨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美家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鹏润大
厦《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续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第 22 层 06/07 号房间作为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为 798.96
平方米,含税租金为人民币 155,797.20 元/月,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 71,906.40 元
/月,租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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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租赁合同将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北京华素拟与
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以下简称:国美零售)的下属全资公司国
美美鲜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美鲜超市)在北京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
租赁合同》,续租 27 个月零 27 天,含税租金标准由 195 元/月/建筑平方米调整
为 150 元/月/建筑平方米,含税物业费标准由 90 元/月/建筑平方米调整为 30 元/
月/建筑平方米,每月的含税租金为 119,844.00 元及含税物业费为 23,968.80 元。
本 次 交 易 金 额 包 括 租 金 3,342,170.07 元 、 物 业 费 668,434.01 元 , 总 计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美鲜超市系国美零售的下属全资公司,亦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国美电器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国美电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美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 条规定,
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及过
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国美控股推荐董事的职工代表董事侯占军,均应回避表决,也
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
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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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