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6-02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或“收购人”),截至本公告日,瀚启投资未持有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院”或“公司”)股份。
制权为目的。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取得上市公司 9.90%股份,为后续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创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原
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出具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改组董事会等方式。
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收购人将结合自身资源与经验,助力上市公司长期、
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
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公众股东比例不低于 10%,建研院将不会面
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份数量为 49,218,1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90%,要约收购的价格为 5.03 元
/股。若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转让、原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出具不谋求控制权承诺、改组董事会等
事项尚需各方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本身
不构成控制权变更,亦不构成对后续控制权变更安排最终实施的保证。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瀚启投资就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编制的《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现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有关情况作如下提示: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收购人名称 江苏瀚启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2-604-1
法定代表人 孙涛
主要办公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2-604-1
注册资本 25,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
经营范围 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日期 2026-09-03
经营期限 2026-09-03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2-604-1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基于收购人对建研院价值的认可,并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为目的。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取得上市公司 9.90%股份,为后续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创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原实际
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出具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改组董事会等方式。在取
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收购人将结合自身资源与经验,助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
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计划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实现并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具体安排如
下:
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终实际收购的股份未达到预定收购比例
竞价、大宗交易等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直至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达到 9.90%。
在取得上市公司 9.90%股份后,收购人拟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不低于 5%股份,并同步推动原实际
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出具不谋求控制权承诺,以及改组上市公司董事会等
系列安排,从而实现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更。
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收
购人将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除上述计划外,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本次要
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
整增持或处置安排,收购人将依法合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要约收购方式、股份类别及数量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建研院全体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
下: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占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3 49,218,171 9.90%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 49,218,171 股(占建研院
股份总数的 9.90%),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49,218,171 股(占建研院股份总数的 9.90%),收购
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
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9,218,171 股÷要约期间所有
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五)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5.03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 5.03 元/股、拟收购数量为 49,218,171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
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247,567,401.00 元。收购人已将 5,000 万元(不低于本
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不
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的 50%,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
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获取
资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本次收购资金部分拟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目前已取得招商银行无
(贷款意向额度 2.5 亿元)、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出具
锡分行出具的《贷款意向函》
(贷款意向额度 2.5 亿元),具体贷款情况以届时签订生效的并
的《贷款意向函》
购贷款协议为准。收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具备
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二、其他说明
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