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6-02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是否发生变更 变更前姓名/名称 变更后姓名/名称
吴小翔、黄春生、王 江苏瀚启投资有限
控股股东 是□否
惠明 公司
吴小翔、黄春生、王
实际控制人 是□否 孙涛
惠明
协议转让 □司法划转/拍卖 □定向增发
□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 □表决权委托
变更方式(可多选) □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一致行动关系内部转让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解除/变更 要约收购
□间接收购 □表决权放弃 □继承
? 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报告书并进入要约实施期,实际收购股份数量可能低于预定收购比例,要约收购
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未
达到 9.90%,后续二级市场增持受市场价格波动、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影响,也存
在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的风险。
市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江苏瀚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启投资”、
“收购
人”),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孙涛。其中,本次要约收购本身不构成控制权变更;
后续协议转让、原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出具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改
组董事会等事项尚需各方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系并出具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改组董事会等一系列整体安排,控制权变更历
时较长。具体安排如下:
(1)部分要约收购:2026 年 10 月 9 日,瀚启投资编制并披露《苏州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拟向建研院全体股东发
出部分要约,收购不超过 49,218,17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90%),要
约收购价格 5.03 元/股。本次要约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不
以终止建研院上市地位为目的。
(2)二级市场增持:若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实际收购股份数量未达
宗交易等二级市场交易方式继续增持,直至合计持有建研院股份达到 9.90%。
(3)协议转让、原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出具不谋求控制权的承
诺、改组董事会等系列安排:在合计持有 9.90%股份后,瀚启投资拟与建研院主
要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进一步受让不低于 5.00%股份;同步
推动吴小翔、黄春生、王惠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承诺;在上述股份安排及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基础上,推动董事会改组,以取得建
研院控制权,孙涛成为建研院实际控制人。
本次要约收购本身不构成控制权变更;后续协议转让、原实际控制人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并出具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改组董事会等事项尚需各方协商一致并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全部完成后方可认定控制权变更。相关安排整体历时较长,
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及实施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并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入要约期实施。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
根据股东预受要约的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
份清算过户手续。要约收购能否按预定比例完成、实际收购股份数量及完成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
转让协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协议转让能否签署正式协议、通过合规审
核及完成过户存在不确定性。
候选人,经建研院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若原一致行动解除、协议转
让过户或董事提名审议任一环节未完成,董事会改组及控制权变更可能存在无法
完成或完成时间延后的风险。
次控制权变更后上市公司业务调整、资产重组等方面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告“四、其他说明事项”。
响,不存在损害建研院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针对控制权变更有关后续事宜,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控制权变动的背景及目的
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系基于收购人对建研院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分阶段实
施的要约收购、协议转让、原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出具不谋求控制权
的承诺、改组董事会等系列安排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控制权变动完成后,瀚启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将结合自身资源与行业经
验,助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方案
瀚启投资拟向建研院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本次要约收购前,瀚启投资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瀚
启投资最多合计持有建研院 49,218,171 股股份,占建研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1)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入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的每日加权平
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4.83 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 5.03 元/股,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
平均值,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2)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
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
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瀚启投资最终实际收购的股份数量未达到预定收购
比例 9.90%,瀚启投资将在要约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等二级市场交易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直至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达到 9.90%。
在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9.90%股份后,瀚启投资拟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进一步受让不低于 5.00%的股份。具体转让方、转
让股份数量、转让价格及支付安排以各方届时签署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在前述协议转让完成的同时,瀚启投资拟推动吴小翔、黄春生、王惠明解除
三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并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在前述股份安
排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基础上,瀚启投资将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及
股东会议事规则,提名占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的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后改组董事会,从而取得建研院控制权,孙涛成为建研院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江苏瀚启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2-604-1
法定代表人 孙涛
主要办公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2-604-1
注册资本 25,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KMQ7020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
发布;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日期 2026-09-03
经营期限 2026-09-03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2-604-1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瀚启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孙涛控制的核心企业为
港股上市公司云工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2512.HK,以下简称“云工场”),
主营业务为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解决方案服务、边缘计算服务以及信息
通信技术(ICT)服务及其他服务。
三、本次要约收购、协议转让及系列控制权变更安排完成前后公司的控制权
情况
(一)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前后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前,吴小翔持有上市公司 37,055,723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 91,804,163 股,占股本总
额的 18.46%,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要约收购由瀚启投资向建研院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
研院 9.90%股份,但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尚未解除,董事会尚未改组,瀚
启投资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不足以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亦不足以对股
东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本次要约收购本身不构成控制权变更,吴小翔、
黄春生和王惠明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协议转让及系列控制权变更安排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在瀚启投资通过要约收购及(或)二级市场增持合计持有建研院 9.90%股份
后,其拟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进一步受让不
低于 5.00%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瀚启投资将合计持有建研院不低于 14.90%股
份,具体转让方、股份数量及比例以正式协议为准。
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收购人将同步推动吴小翔、黄春生、王惠明解除一致
行动关系并出具不谋求建研院控制权的承诺。在上述安排基础上,瀚启投资依据
《公司法》、建研院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提名董事候选人,通过股东会审议
使其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从而实际支配建研院董事会半数以上成
员选任,且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前述安排全部完成后,建研院控股股东变
更为瀚启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孙涛。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所涉及股份锁定及质押的承诺
收购人就本次控制权变更涉及的股份锁定及质押事宜出具如下承诺:
“1、若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全部安排顺利完成,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则本公司通过本次要约收购、二级市场增持及协议转让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各笔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配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安
排;但上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前述限
制,受让方应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司控制权,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通过本次要
约收购及二级市场增持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各笔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且不得早于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之日;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配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
锁定安排。
本公司承诺自各笔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质押前述股份。
或控制权变更涉及的股份锁定期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本公司将按
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承诺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锁定期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本次控制权变更协议转让阶段的出让方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完成
过户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不进行转让;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配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
锁定安排。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资金安排
收购人就本次控制权变更相关的资金安排,已出具承诺,本次上市公司控制
权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占比不低于
题可能导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要约收购
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
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自筹资金部分拟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具体贷
款情况以届时签订生效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如未能按期或足额取得并购贷款,
将通过自有资金补足。
(三)本次控制权变更后业务调整及资产重组安排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
改变建研院主营业务或对建研院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在本次控制
权变更完成后 3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将其持有的资产,通过
由上市公司购买、置换、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或任何其他方式注入上
市公司的计划。
(四)其他说明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
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提升上市
公司价值。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
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等承诺函,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
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收购股份数量可能低于预定收购比例。
二级市场增持受市场价格波动、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影响,存在无法在预定时间内
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上述程序的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方签署正式文件为前提,若任一主体不同意相关安排,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实施进
度及最终效果将受到影响。
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