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9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24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公司披露上述回购方案后,取得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出具
的《贷款承诺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87,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最高成交价为 23.5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2.9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352,70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
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