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0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22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44,238 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764%;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488,47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5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30)。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4,470,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905%,最高成交价为 12.30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10.5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0,002,67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
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