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拟授予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反馈,由公司证券投资部向公
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情况,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
酬考核委员会进行记录。
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所提出的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
动/劳务/聘用合同、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
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规定的具体条件。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
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