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9 0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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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拟授予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反馈,由公司证券投资部向公
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情况,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
酬考核委员会进行记录。
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所提出的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
动/劳务/聘用合同、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
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规定的具体条件。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
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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