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核查方式及审核意见说明如
下:
一、公示情况
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
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激励计划》
等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误解之处。
(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其他员工。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