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6-12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
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
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将以预重整方案为依据,结合公司
届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制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向
泉州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预重整方案一致的,有关债权
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除
外:
(1)债务人信息披露有误或者故意隐瞒重大信息,对预重整方案内容与重整
计划草案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2)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客观情况出现无法预见的重
大变化,并对有关债权人的重大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发
生以上情形的,已表决同意预重整方案的债权人,可就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
决;对预重整方案表决不同意或未进行表决的债权人,亦可就重整计划草案继续
进行表决。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和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向债
权人发出了《关于启动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及相关议案表
决的通知》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福建纳川管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
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三项表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启动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及相关议案表
决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案
件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预重整与
重整程序有效衔接,提高公司重整程序推进效率,经公司申请并向泉州中院汇报,
现启动《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以下简称“《预重整方
案》”)、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以下简称“《财产变价
方案》”)、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以
下简称“《债权人会议形式方案》”)的表决。
(一)需表决的议案
一是《预重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债务人基本情况、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债权分类及受偿方案、剥离资产的信托管理方案、债务人经营方案、预重整程序
与重整程序的衔接规定等,是后续公司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基础。
二是《财产变价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拟处置的财产范围、处置定价依
据、财产变价方式、网络拍卖方案、拍卖所得分配规则等,公司拟在重整计划批
准后及时开展相关资产处置工作。
三是《债权人会议形式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形式、表
决形式以及债权核查方式等。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预重整方案》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福建纳川
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二)表决方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表决拟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债权人
可选择任一方式进行投票,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表决方式如下:
在本通知发出当日,债权人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登录“e 破通平台”
进 行表决 。使 用 电 脑端登 录的 , 可 打 开 浏 览 器 , 输入 网址
https://ept.jiulaw.cn/m4,凭微信扫码或手机号验证码登录账号进行表决;使
用手机端登录的,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e 破通平台”,点击“前去参会”,微信
一键登录或输入手机号验证码登录账号进行表决。
网 络 会 议 平 台 使 用 相 关 问 题 可 拨 打 400 运 维 电 话 ( 400 运 维 电 话 :
破通网络会议”,进行咨询)。
债权人可自行打印纸质表决票,将完成投票并盖章/签字捺印的表决票扫描
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 ncgfglr@vip.163.com,并同步将表决票盖章/签
字捺印原件邮寄或现场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办公地点,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收到表
决票扫描件之时或签收纸质原件之时(以孰早为准)视为送达时间。纸质邮寄地
址如下:
邮寄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纳川股份
联系电话 18659076961、18659078203
联系人 纳川股份临时管理人
除表决方式以外的其他表决规则详见《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整方案及相关议案表决须知》。
(三)表决期限
本次表决期限为 2026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至 2026 年 11 月 11 日(星期
三)。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表决情况决定对表决期限进行延期。经临时管理人同
意,如债权人在表决截止期限后将表决票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处,相关表决票仍将
有效。
(四)债权核查安排
除了以上需要表决的议案之外,公司拟一并提请债权人对《福建纳川管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表》(以下简称“《预重整债权表》”)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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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开展进展,为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负债情况,
《预
重整债权表》中所涉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等金额应为计算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的情况,所涉债权的申报、临时管理人审查结论为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的情况。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含职工债权人)对债权表
中所记载债权的法律关系、债权性质、债权金额、诉讼时效期间、强制执行期间
等情况的审查和核查结论在重整程序中同样适用。
(五)其他事项
就本次启动预重整方案以及相关议案表决工作的相关疑问,可联系临时管理
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18659076961、18659078203。
二、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的衔接
(一)预重整工作的衔接
为节约成本、提高破产重整程序工作效率,除另有说明或监管机构要求调整
以外,预重整期间已开展的遴选重整投资人及共益债出借人,选聘审计、评估及
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选聘重整服务信托受托人等预重整相关工作的效力延续至
公司重整程序,公司、临时管理人将沿用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再重新委
托机构进行相关工作。
(二)债权申报与审查的衔接
在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债权人,在正式进入重整
程序后视为已申报债权,如有新的事实或证据,可以在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预
重整期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泉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可以继续申报。对
于在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如预重整期间内,主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担
保人等已就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全额或部分清偿,管理人将对相应的已清偿
部分债权进行调减。对于在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的附利息债权,管理人将对相应
利息追加计算至重整受理日。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含职工债权人)对债权表中所记
载债权的法律关系、债权性质、债权金额、诉讼时效期间、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
的审查和核查结论在重整程序中同样适用。
(三)表决效力的衔接
若泉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管理人,公司将根
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将以预重整方案为依据,结合公司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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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制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向泉
州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预重整方案一致的,有关债权人
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
(1)债务人信息披露有误或者故意隐瞒重大信息,对预重整方案内容与重整计
划草案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2)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客观情况出现无法预见的重大
变化,并对有关债权人的重大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
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发生以上情形的,已表决同意预重整方案的债权人,
可就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对预重整方案表决不同意或未进行表决的债权
人,亦可就重整计划草案继续进行表决。
三、风险提示
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
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
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负 值 , 且 扣 除 后 的 营 业 收 入 低 于 1 亿 元 ; 公 司 2025 年 度 期 末 净 资 产 为
-147,791,659.62 元;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
为保留意见,认为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
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
项 (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
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