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文件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0 月 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