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
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