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希
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新希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64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9,363,957 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99,999,996.62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85,310,331.64 元。截至 2026 年 8 月
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川华信验 2026 第 0024000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猪场
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化升级项目、偿还银行债务。截止 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已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猪场生物安全防控及数智
化升级项目
合计 258,531.03 79,481.6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7.9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预计使用情况,按最近一期(2026
年 9 月 20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
年期 LPR 为 3%的假设,按最高使用额度测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400 万元/
月(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
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7.9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措施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7.9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
预计使用情况,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400 万元/月(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
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业务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随时根据募投项目
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高
风险投资行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减轻财务费用负担,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