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6-088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86)。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
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
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公司动态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并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全体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反
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的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作为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