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8 19: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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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6-088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86)。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
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
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公司动态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并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全体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反
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的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作为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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