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25 证券简称:凯达重工 公告编号:2026-107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已于2026年4月2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委员会 2026年第42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8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71号)同意注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1006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普通股60,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60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001,232.46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598,767.54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5-6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凯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
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及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凯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
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 联民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
方”)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凯达西太湖高性能轧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
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机构负责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机构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机构负责人。丙方更换保荐
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机构
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
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
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
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
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有限公司 营业部 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武进 32050162673609566666
有限公司 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支行
注:招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下属机构,由于其没有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
行签署。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