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02 证券简称:安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股份”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已于2026年3月20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6年第28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8月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州安
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6〕2063号)同意公司注册申请。2026年9月2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
《关于同意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北证函〔2026〕1018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已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普通股2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25,228,422.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171,577.56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
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6]14166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
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用于甲方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入或购买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产品的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下同),开户日期为20 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
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入或购买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的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入或购买的定期存款、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不得质押。甲方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乙方需
在开立或注销办理同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江龙、戚淑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或甲方单方
面可以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督导期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十、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直接损失。
十一、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
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湖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
用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
约束力。
十二、在本协议的磋商、签订与履行中,任一方均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
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
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
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应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
十三、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其余留丙方备用。
四、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户账号
湖州安达汽车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汽车轻量化关键零
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湖州分行 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