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江苏新泉汽
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修订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 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 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召集和主持会议。 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