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
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师建华先生、冯圆女士、侯健先生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师建华先生、冯圆女士、侯健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能力,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师建华先生、冯圆女士、侯健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识,熟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具有五年以上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师建华先生、冯圆女士、侯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其他情况;师建华先生、冯圆女士、侯健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师建华先生、冯圆女士、侯健先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师建华先生、冯圆女士、侯健先生目前担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家数(包含公司在内)均未超过三家。
二、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师建华先生、冯圆女
士、侯健先生的相关材料,并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师建华先
生、冯圆女士、侯健先生的任职资格无异议的审核结果。
三、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查情况形成《关于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光杰、冯巧根、唐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