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 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8 19:12: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 8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盘活存量资产,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推
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位于重庆市
南岸区月季路 8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标的资
产)。
   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
牌交易的方式进行,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是否为关联交易等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最终交易结果,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将依据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 8 号为公司老厂旧址(以下简称老厂),系公司于 2003
年建成,产权清晰。老厂内共有 6 栋房屋建筑物(总面积 10,104.28 平方米)、1
条固体制剂生产线、7 项构筑物及 1 宗工业用地(占地面积 24,443 平方米)。老
厂内除生产线设备将整体搬迁至茶园制剂厂外,其余 6 栋房屋建筑物、7 项构筑
物及 1 宗工业用地(即标的资产)将整体出售。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382.48 万元,其中:房屋
建筑物账面价值 74.68 万元,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307.80 万元。
  (二)租赁情况
  目前,标的资产的 6 栋房屋建筑物大部分已对外出租,租赁面积合计 7,226.44
平方米,租赁期限将于 2028 年 5 月至 2029 年 12 月期间陆续届满。剩余自用面
积 2,877.84 平方米,主要用于固体制剂生产,承担替米沙坦片、尼可地尔片等产
品的生产。
  (三)他项权利情况
  目前,标的资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均已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分行,抵押价值 3,102.97 万元,据此获得授信额度 8,000 万元,贷款余额
为 7,000 万元,贷款到期日为 2027 年 1 月 31 日。除上述抵押情况外,无其他他
项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资产转让中,在保证转让流程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公司拟采取清偿标的
资产所涉抵押担保对应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或者置换抵押品的方式解除抵押
权,并于资产交割日前办结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四)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中和资产
评估)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采用成本法
和收益法,最终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并出具了《重庆莱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工业用房和土地使用权市场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6)第 6138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
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3,123.20 万元(含增值税)。
  (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
相关程序及规定进行转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规要求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本次标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在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
公开进行。其中,转让底价达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公开进场项目,信息披露
期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公司严格遵照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
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意向受让方。公司已委托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对标的资产开展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
报告,评估价值为 3,123.20 万元。
  (二)转让方式及价格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公开挂牌底价为 3,123.20 万元,
加价幅度为 20 万元/次,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最终交易
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交易条件
  (1)本次资产转让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
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
式将全部资产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原则上须一次性付清全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清者优先受让。同
为分期付款的,按首付款比例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受让方;比例相同时,再按尾款
支付期限由短到长择优确定受让方。
  (3)确因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的,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但首期付款
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30%,且须于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或生效之日(以较早者为
准)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余款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计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余款付款期限自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6
个月。
  (4)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
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须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并切实履行已签署的租赁合同义务,本次资产处置要
求受让方:
  (1)在一定期限内确保公司在老厂区持续、稳定开展生产,直至公司完成
全部生产转移;在此期间,公司所涉房租及清洁费的相关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与
公司当前有效执行的最新一期租赁合同一致。
  (2)须全面承接公司与承租方所签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五)他项权利解除
  本次资产转让中,在保证转让流程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公司拟采取清偿标的
资产所涉抵押担保对应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或者置换抵押品的方式解除抵押
权,并于资产交割日前办结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其他
  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拟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本次拟挂牌转让标
的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同业竞争等情形。
  公司将根据最终挂牌结果签署交易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交易对方、支付方
式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挂牌转
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转让相关协议、办理产权过户及相关变更
登记手续等。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出售完成后,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战略方向。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若本次标的资产以评估价值 3,123.20 万元出售,本次交易预计对净利润影响
约为 2,084.22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
认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尚需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交易能否达成、受让方、最
终交易价格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用房和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莱美药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