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 关于增加2026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8 19:11: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6-10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保理业务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
式和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保理融资利息将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
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关于 2026 年
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为把握智算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速流
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
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
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 2026
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增加至人民币 180 亿元,合作机构包括国内外商业银行、商
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
式和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保理融资利息将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
商确定,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实施事宜。
  本次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分应收账款。
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月 31 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式。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把握智算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增加
应收账款保理额度,将有利于进一步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满足运营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紫光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