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家纺: 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8 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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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9 月 10 日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6年中期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三)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 2026 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第 1页 共 4页
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
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262,496,300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
股。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
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化比例)
   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无送股或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
为 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1)参与分配的总数=262,496,300 股-3,670,100 股=258,826,200 股。
   (2)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258,826,200 股×0.2 元/股÷262,496,300 股≈0.20 元/股。
   (3)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
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化比例)=(前收盘价格-0.20 元/股)÷(1+0)=
前收盘价格-0.20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4     -           2026/10/15      2026/10/15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第 2页 共 4页
  (二) 自行发放对象
  水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来斌、谢秋花、李裕陆、李道想及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三) 扣税说明
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0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8 元。
                    第 3页 共 4页
红利为税前每股 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水星家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7435982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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