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方证券”)作为技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源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
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合计持有 1,439,300 股,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技源集团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
因此,技源集团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属于公司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拟定的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 1,439,300 股后的股本为 398,570,700 股,以此为基
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 19,928,535.00 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仅进
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
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398,570,700×0.05)÷400,010,000≈0.0498 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现金
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498)÷(1+0)=前收盘价格
-0.0498 元/股。
(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2)以公司差异化分红业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6 年 9 月 15 日)收盘
价 18.22 元/股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
下(含)。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18.22-0.05) ÷(1+0) =18.17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18.22-0.0498)÷(1+0)= 18.1702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 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 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8.17 - 18.1702 |÷18.17≈0.0011%,小于 1%,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