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6-075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孙公司)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6 年度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子
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授信或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
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授信或担保终止时止。授信额度在有
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3)、《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达新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厦门
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
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福建省厦门市
思明区桃园路 16、18 号的瑞达国际金融中心南楼、北楼办公室、地下车位等自
有资产(总面积 81,346.20 平方米,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账面价值合计为
新控向建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就该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与建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
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
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
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
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
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
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12-31(经审计) 2026-6-30(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45,829,502.54 2,952,697,729.57
负债总额 1,320,160,805.86 1,682,854,639.26
净资产 1,025,668,696.68 1,269,843,090.31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201,009,785.74 125,509,926.75
净利润 150,421,059.04 94,174,393.63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
资产贷款合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
议、出具保函协议及其附件、信用证开证合同及其附件、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及
其附件、国内信用证信托收据贷款业务合同及申请书、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及其附
件、贸易融资额度合同及其附件、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及其附件、金融交易总
协议及其附件、黄金/白银/铂金租借业务总协议及其附件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下称主合同)。
复利、罚息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
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
限于抵押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括但不限于调整主合同约定的融资额度、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
额),均无需通知抵押人,抵押人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以及担保范围内承
担担保责任。
(二)《保证合同》
资产贷款合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
议、出具保函协议及其附件、信用证开证合同及其附件、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及
其附件、国内信用证信托收据贷款业务合同及申请书、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及其附
件、贸易融资额度合同及其附件、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及其附件、金融交易总
协议及其附件、黄金/白银/铂金租借业务总协议及其附件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利、罚息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
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
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等)。
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
三年止。
括但不限于调整主合同约定的融资额度、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
额),均无需通知保证人,保证人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
于瑞达新控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
和必要性。瑞达新控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119,88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报备文件
瑞达置业与建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