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号:2026-113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罢免情况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9
月30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徐驰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自本次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徐
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
会相关职务。徐驰先生原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本次董事罢免事项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
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三、备查文件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关于罢免本人董事职务议案的声明
致: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各位股东、敬启者:
本人徐驰,于2026年7月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系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罢免徐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所涉
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
本人就该议案声明如下:
一、提案罢免本人的理由均不是事实
提案罢免本人的理由是指称本人:1、过度受提名股东意见左右、履职独立
性严重缺失;2、干扰董事会正常议事决策机制,扰乱董事会运行秩序;3、上述
行为已违反董事法定忠实与勤勉义务及董事履职准则,已不具备继续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履职资格与职业操守。
这些指称均不是事实,该提案没有为这些指称提供任何事实说理和证据支撑,
是不实指称,也是对我本人的诽谤和污蔑。
二、本人就任两个多月以来,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做到了勤勉专业、公
正理性
就任至今两个多月,本人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1、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
告进行认真审核,发现了报告存在担保余额与净资产数据矛盾、预计负债计提异
常等多项问题,依法投出反对票并出具了书面说明;2、对公司定向增发新股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从公司经营管理、经济技术可行性及维护其他股东利益角度
出发,投出反对票并出具了书面说明;3、据实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半年报
的问询函,其中第1项问题系交易所点名要求本人回答;4、对公司回购注销股份
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5、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
年8月修订)》提出书面审阅意见;6、在查阅大量资料后为公司提供了江西国控
诉国海建设诉讼案件的书面法律分析与应对报告;7、应广东证监局的邀请,陪
同刘凌爽董事长赴该局谈话沟通。
本人上任以来短短两个月余的期间内,为了完成上述履职具体事务,做了大
量的调查研究和思考论证,做到了一名董事应当做到的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和专
业理性。
三、公司的生死存亡,才是摆在全体股东面前的真问题
现在,公司可谓危机重重:公司营业收入由2022年的17.24亿元萎缩至2025
年的10.05亿元;2023年由盈转亏,2024年、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巨亏2.25亿元、2.52亿元,今年也看不到好转迹象;子公司国海建设系列
担保债危机持续、主营业务持续萎缩、现金流危机、系列诉讼危机。说实话,聚
焦经营和业绩,摆脱生死存亡的危机才是公司现在面临的真问题。
与经营恶化同步的,是公司治理生态的持续动荡。短短九个月,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辞职、董事长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董事
会规模由九人压缩至五人,现在,董事会提反对意见的异议董事面临罢免。上市
公司是公众公司,是所有股东为所有者的公司,不是董事长或实控人所有的公司,
公司的依法治理和正常的治理架构必须得以保全,否则全体股东均将受损。异议
者、监督者相继被逐一清除,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失灵。
危机重重下的公司董事会再失去制衡的力量和机制,将为现有危机的继续深化甚
至出现难以挽回的重大危局打开方便之门。
四、本次罢免违反了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
其职务。”该条款系经全体股东审议通过的合法有效的章程规定。本人就任仅两
个多月,提案人未提出本人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具体事实,亦未提供任何证
据,本次罢免即属于章程所禁止的无故解任。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即使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亦将因违反公司章程而面临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可能
后果。
另一方面,本人之董事席位系中小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等规定、通
过累积投票制集中行使表决权选举产生。实控人股东以无事实依据的理由单独罢
免经累积投票产生的董事,实质上是推翻累积投票结果,使中小股东在董事会中
的代表权保障归于消灭。
五、本人已发表的意见和异议不因罢免案是否表决通过而改变效力
本人此前就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所发表的全部意见和书面说
明,均代表了本人合法履职期间独立、负责任的董事意见,其效力不因本人是否
继续担任董事而改变。这正是我作为负责任的董事对公司广大非实控人中小股东
利益的保护和履职行为的价值所在。
本人保留行使法律赋予本人的全部权利的可能性。
此致
声明人:徐驰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