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9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3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9 月 3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9 月 30 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41 人,代表股份 102,568,77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814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92,899,67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88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4 人,代表股份 9,669,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0.925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36 人,代表股份 9,680,09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262%。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
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21,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32,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518%;反对 1,659,86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472%;弃权 387,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0%。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谌文友、陈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
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