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6-070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92,885,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702%。
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 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10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6,137,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对本
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06%;反对 43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6%;弃权 23,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对本议案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37,0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对本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293%;反对 43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对本
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62%;弃权 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关联股东张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
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92,622,9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2%;反对 25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4%;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32,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0780%;反对 2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402%;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92,622,3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5%;反对 25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31,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0622%;反对 2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56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92,622,9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2%;反对 25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4%;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32,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0780%;反对 2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402%;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92,622,3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5%;反对 25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31,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0622%;反对 25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56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
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